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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登记程序,如何办理和香港居民的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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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来源: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阅读:

一、涉外离婚登记程序,协议离婚登记该去哪儿办理?双方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涉外离婚程序,涉外离婚有哪些处理方式?

 

涉外离婚程序,涉外离婚有哪些处理方式?根据我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和方式。

 

1.协议离婚。在中国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如一方在中国,另一方在国外,如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赡养父母和处理财产等没有争议的,双方可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办理,不能委托办理。

 

2.诉讼离婚。如一方因故(如在国外等)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的,或者双方对离婚有争议的,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般最好是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这是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的判决的离婚。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有些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妥离婚手续。

 

(二)涉外离婚登记程序,协议离婚登记该去哪儿办理?

 

一般来说呢,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构,即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婚姻登记机关,比如北京,就是北京市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处。

 

(三)涉外离婚登记程序,双方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涉外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适用涉外协议离婚,而应当诉讼离婚。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登记机构办理。

 

二、涉外离婚登记程序,涉外离婚登记证件需要哪些证件材料?

 

(一)涉外离婚登记程序,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香港居民、香港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涉外离婚登记程序,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结婚证。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香港居民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4.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如因特殊情况,双方或一方确实不能亲自回国办理离婚诉讼,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向原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办理离婚诉讼,并提交书面意见。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也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4.当事人各提交2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三、涉外离婚登记程序,办理登记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1.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

 

1)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三)涉外离婚登记程序,办理涉外协议离婚注意事项有哪些?哪些情况下不能办理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在中国内地或驻外使领馆以外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

 

2.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出国人员之间离婚,要求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

 

3.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均取得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合法居留资格、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

 

4.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后,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和结婚登记时的信息不一致又不能书面证明变动原因的;

 

5.一方当事人无法通过中文语言表达其真实意愿,又没有第三方做中外文翻译的;

 

上述情形不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速裁法庭办理协议离婚。

 

如果在涉外离婚登记程序,涉外离婚登记如何办理?如何办理和香港居民的离婚手续?等等问题上还有疑问,不妨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他们都精通专业的法律知识,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为你排忧解难,解决在涉外婚姻方面的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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