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紧急刹车,正要下车的六旬女乘客猝不及防摔倒在地,结果摔成了十级伤残。近日,上海徐汇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公交公司被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共计赔偿16万余元。
2014年12月的一天,杨阿姨搭乘某路公交车外出。在公交车即将到站前,杨阿姨提前准备下车,然而正当她起身之际,司机突然发现公交车旁有行人经过,随即紧急刹车。突如其来的刹车让车内乘客顿时往前倾倒,杨阿姨也因为惯性被甩到了座位前的站立区。
这一摔让杨阿姨一时难以起身,司机将杨阿姨送到附近医院接受救治。经诊断,杨阿姨右肩关节脱位伴肱骨大结节骨折,右侧臂丛神经损伤。后经鉴定,杨阿姨右上肢交通伤,后遗右上肢神经功能障碍、活动功能障碍,已构成十级伤残。
然而事后,就赔偿事宜杨阿姨却与公交公司始终协商未果,无奈之下,杨阿姨以侵犯身体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4万余元。
徐汇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公交公司作为公交车辆运营单位,依法负有保证乘客在车辆运营过程中人身安全的法定义务。杨阿姨因公交公司司机紧急刹车,致其摔倒受伤,对此公交公司具有过错,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杨阿姨主张公交公司赔偿相关损失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并依法确认公交公司的赔偿份额为100%。最终法院结合具体的赔偿项目,依法判处公交公司赔偿杨阿姨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