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资额等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规则:
1、分割夫妻一方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规则。
①夫妻双方协议将该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成为公司股东。
②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价格协商一致后:
(a)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可对转让出资的财产进行分割;
(b)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又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2、分割夫妻一方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规则。
夫妻双方协议将一方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的:
①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取得合伙人地位。
②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的,但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对转让所得予以分割。
③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则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④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也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的,“视为”同意转让,该配偶取得合伙人地位。
3、分割夫妻一方在独资企业中投资的规则。
①仅一方主张经营的,经评估后,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对方相应的补偿;
②双方均主张经营的,由竞价优胜方给对方相应的补偿。
③双方都不愿意经营的,清算后,分割剩余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