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房屋补偿价格怎么确定?
拆迁房屋价格评估三大方法:
1、市场比较法
就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房屋的使用面积、区位、用途、房屋质量等),参考相近的房屋市场成交价格,推算出一个价格区间,对不同情况给予被偿。
2、成本法
根据估价对象的重新购建价格来求取估对象价值的方法。具体的说,是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新购建价格和折旧,然后将重新购建价格减去折旧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
3、收益法
指房屋所有人拥有的房屋所有权,在现在和未来可能为其带来的利益。
无论何种类型的评估,均要求对被拆迁房屋项目进行评细的实地勘察,依据所掌握的资料,分析拟定拆迁对象的特点,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用途、不同区位的房屋,分别选用相应的评估方法。
从某种意义上讲,收益法测算出的价值倾向于最高买价,属于理论价格;成本法测算出的价值倾向于最低卖价;市场比较法测算出的价值倾向于市场价格。
二、要求重新评估,走怎样程序?
1、被拆迁房屋评估机构应该由所有被拆迁人协商选定,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少数服从多数、随机等其他方式确定,诸如县政府等其他组织机构和个人都无权决定。
2、被拆迁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有异议时,可以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的,还可以申请专家进行鉴定。在此基础上仍无法达成一致的,由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对此决定,被拆迁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