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上海实际居住人口已经高达2300万,外来人口也有600多万人了。这些人长期居住,工作在上海,虽然户籍没有转来,但是为了孩子读书,不少人都办理了居住证,可能有些居住证已经长达十几年的都有。那么当没有户籍的外地夫妻因为夫妻感情不和,打算办理离婚手续,是否可以在上海办理,如果协议不成,是否可以在上海法院起诉离婚吗?
律师解答,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如果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已经在上海居住满1年以上,并办理了居住证,那么完全可以在上海办理离婚手续,不过不能通过上海民政局协议离婚,只能通过居住地区的区人民法院,办理诉讼离婚手续。
1、可以在上海办理离婚;
2、被告在上海连续居住满一年即可在上海办理离婚手续,以前是需要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现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已经不需要开具居住证明了,只要提供居住证就可以,居住证上会记录记住年限的;
3、离婚手续目前只限于通过诉讼办理,无法在民政局办理。
律师认为,通常作为原告来说,如果想诉讼离婚的话,需要聘请律师,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同时需要提供结婚证,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房产证等证据材料,律师提醒,是需要在被告居住地法院进行起诉的,所以被告的居住证必须是上海某个区的,并且居住证也是要在有效期内。
2.法官会审查居住证居住信息,如果符合规定,会当场予以立案,如果不符合规定,或者不属于本辖区管辖,告知当事人到其他地方进行起诉。
一般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大概3个月左右可以结束。如果案件复杂可能需要6个月左右的时间。
律师提醒,无论是在外地法院审理,还是在上海法院审理,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一般情况下会判离婚。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