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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协议离婚情形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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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协议离婚情形如下:

 

  1)一方要求离婚的;

 

  2)一方或者双方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以及对财产、债务处理等未达成协议的;

 

  4)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5)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1年内,男方提出离婚的;

 

  6)非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管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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