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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属于个人的情形有哪些 上海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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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房产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阅读:
 《婚姻法》第18条则明确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范围,包括: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房产方面,属于个人房产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并还清全部贷款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以还清全部贷款,但结婚后方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仍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并非投资经营行为,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的转化,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4、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5、个人婚前购买的房改房,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6、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宅基地房,如双方无相反约定,该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应归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因婚前建房而产生的债务是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产的一方应按偿还债务总额的一半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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