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律师事务所房地产律师团队 >> 房产律师观点 >> 文章正文
承租人是否有分配征收补偿利益的权利 上海房产律师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专业房产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咨询网  阅读:

根据房屋征收法律规定以及征收补偿协议第十一条的约定,公有房屋所得的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因此,公房的共同居住人也享有房屋的征收补偿利益,是该利益的共有人。在没有征得共同居住人同意的情况下,承租人无权擅自处分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也无权自行分配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

 

如果家庭成员内部无法对房屋征收补偿利益的分配协商一致,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公房的共同居住人应得的份额,将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确定。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上海律师事务所排名(20..
·对破坏房屋外貌违法行为..
·股权转让产生的欠款纠纷..
·当被执行人的同一财产被..
·【交通事故纠纷经典案例..
·确认一般的法律事实不能..
·离婚时夫妻约定一方将房..
·如何处理离婚案件中的经..
·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而..
·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产中..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