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在外打工期间与异性鬼混,导致受害者将举报信和照片寄到丈夫家里。丈夫一怒之下将妻子告上公堂,要求与妻子离婚。日前,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予林建强与薛晓珍离婚,婚生子由林建强抚养的一审判决。
1995年,宜宾县凤仪乡普选村刚满19岁的薛晓珍与同组同岁的林建强相识恋爱,同年双方开始同居生活,第二年薛晓珍生育一子,后与林建强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1998年,薛晓珍开始外出务工,其间也偶尔回家,从2001年开始,薛晓珍外出后便未再与林建强联系。
林建强称,薛晓珍在外打工期间不忠实于夫妻感情,与其他男人鬼混,被发现后被人拍了照片。受害者将薛晓珍与其他男人鬼混的照片和举报信寄到家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了维护合法权益,诉请与薛晓珍离婚,孩子由自己抚养。
法院审理认为,林建强与薛晓珍婚后由于薛晓珍外出务工后行为不检点,不忠实于夫妻感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林建强提出离婚并抚养子女,法院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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