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收与补偿条例》(590号令)。上海市结合2008年以来的工作实践,在原“拆迁”机制上进行创新、完善政策,实施“数砖头加套型保底”的补偿安置新政,在旧改地块实行两轮征询制度,建立结果公开制度,制定了《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71号文),标志着“拆迁时代”终止,“征收新政”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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