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 涉外离婚 >> 文章正文
涉外离婚的情形有哪几种 上海离婚律师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的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一方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当事人就离婚已能达成合意,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解决方式:

 

华律网

 

()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认证费用各国使领馆不一,但费用相对不高,如,驻日领事馆费用约为三千日元左右,我驻美纽约领事馆约二十美元左右。

 

2、与此同时,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好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以求得法院及早开庭,迅速、快捷地解决CASE

 

3、法院择日开庭后,原告及其代理人与被告代理人就离婚问题达成调解书(判决书),一般当日生效,一周后可领取生效法律文书。

 

()双方不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结婚证、原告身份证、被告国外的住址(护照),以及其他相关证据。

 

2、法院审查立案后,一般会询问原告是否能与被告达成协议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无音信,法院会一级级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故可能会产生两种情况:

 

其一: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作出答辩,法院择日开庭,裁决是否判离;

 

其二:将传票送出三个月,被告方仍杳无消息,一般法院会再公告七个月,之后,缺席判决。

 

应当指出的是,如果缺席判决,法院一般仅就人身关系作出裁决,而对于财产部分,法院一般不予处理。

 

二、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登记结婚的处理。

 

()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能回国,双方到当事的涉外婚姻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国外一方不能回国,国内一方在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步骤同上。

 

()双方不能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的处理。

 

1、国内一方将结婚证、公证书、原告身份证、被告身份材料(护照、结婚登记时填写的申报表等)相关证据材料递交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法院经审查立案后,送达应诉通知,择日开庭,步骤同上。

 

在签收法院的判决书时,代理人应当注意一点,仔细核对国外一方的姓名,法院的文书中的拼写是否有错误。如有错误,修改起来非常麻烦。

 

三、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国外登记结婚,离婚的处理。

 

1、首先,须将国外颁发的婚姻注册证书,在所在国公证后,再到我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然后在国内立案。

 

2、将结婚注册证书公证、认证后,再连同其他诉讼材料递交法院,引起立案程序。如果双方离婚合意,一般可在一个月内审结;若一方不同意,或一方杳无音信,诉讼期间最长可长达一年半左右。四、双方为外国公民,结婚注册地在国外,现一方在国内有住所的离婚处理方式。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上海律师事务所排名(20..
·对破坏房屋外貌违法行为..
·股权转让产生的欠款纠纷..
·当被执行人的同一财产被..
·【交通事故纠纷经典案例..
·确认一般的法律事实不能..
·离婚时夫妻约定一方将房..
·如何处理离婚案件中的经..
·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而..
·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产中..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