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家庭财产分割不均,经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请求分割。根据规定,离婚的,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约定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辜者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八十七条离婚的,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辜者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版权所有: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中国.上海-网址:www.shanghai12333.com)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12F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 1722 7080 ,传真:021-58770160, 邮政编码:200122 ICP备案号:沪ICP备10213835号
友情链接联系QQ(非法律咨询):148099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