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律师事务所房地产律师团队 >> 房屋拆迁 >> 文章正文
安置补偿利益分割受理费基数怎么确定 上海拆迁律师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专业房产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咨询网  阅读:

对于征收补偿利益分割案件受理费的计算,实践中有不同做法。有的法院按照征收补偿协议确定的全部补偿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有的法院按原告诉请主张可以分得的补偿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有的法院按照需要分割的安置房屋起诉时的市场价作为计算基数。

 

会议认为,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标准应予统一,考虑到此类案件的性质系征收补偿利益分割,故倾向于按照征收补偿协议确定的全部补偿金额作为案件受理费的计算基数。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上海律师事务所排名(20..
·对破坏房屋外貌违法行为..
·股权转让产生的欠款纠纷..
·当被执行人的同一财产被..
·【交通事故纠纷经典案例..
·确认一般的法律事实不能..
·离婚时夫妻约定一方将房..
·如何处理离婚案件中的经..
·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而..
·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产中..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