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律师事务所房地产律师团队 >> 房屋拆迁 >> 文章正文
报出生户籍的未成年人能否分得公房征收补偿利益 上海拆迁律师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专业房产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阅读:

很多居民们认为自己的孩子在被征收公房处报出生户籍,故而应当分得征收补偿利益。

 

然而,现在的征收补偿方案中除了居住困难户之外,补偿利益中已无户籍因素,况且未成年人的居住问题随其监护人即父母,而征收时的在册户籍未成年人并不具有征收补偿主体资格,所以征收时的未成年人仅以户籍在册或者报出生户籍并不能分得公房征收补偿。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上海律师事务所排名(20..
·对破坏房屋外貌违法行为..
·股权转让产生的欠款纠纷..
·当被执行人的同一财产被..
·【交通事故纠纷经典案例..
·确认一般的法律事实不能..
·离婚时夫妻约定一方将房..
·如何处理离婚案件中的经..
·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而..
·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产中..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