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价值补偿(俗称“三块砖”),应归私房产权人所有,如产权人过世的,补偿作为产权人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继承,归继承人所有。
有些情况下,为妥善安置户籍人员,三块砖中可能有一部分拿出来补贴给户籍人员。为平衡各方利益,产权人利益稍有折损。这个在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内,根据房屋来源,户籍人员的历史情况综合考量。
奖励补贴部分,这部分一般归私房的实际使用人所有。
在认定居住困难户保障的情况下,奖励补贴还包括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
托底保障(居住困难)补贴的分配
保障补贴=折算单价×居住困难户人数×22平方米/人-被征收居住房屋补偿金额
这部分补贴应在居住困难户保障对象之间分配。从公式可以看出,托底保障对象分配这一项目,并不能保证每个都能拿到“折算单价×22平方米”的托底数,所以此时其他奖励补贴也在这些人员之间进行分配,以尽量保证他们拿到托底数,又不损害产权人的权利。
安置房屋如何分配
1-安置房屋优先给予房屋使用人、户籍人员
2-没有户籍的产权人(继承人)一般只能拿到货币补偿款,不能分得安置房屋
3-本户取得的安置房屋数目较多,超过了户籍人员的安置要求,多出的部分也可以分配给没有户籍的产权人。
非居住房屋补偿
非居住面积的补偿款包括:
(一)非居住部分价值补偿款;
(二)停产停业损失;
(三)设备搬迁费;
(四)设备重置补偿;
(五)证照补贴。
非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在产权人和使用人之间的分配
非居住部分中的停产停业损失、设备搬迁费、设备重置补偿、证照补贴应由实际经营人享有。其他则归产权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