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 婚姻法法律法规 >> 文章正文
子女的房子父母有继承权吗 上海婚姻家庭律师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子女的房子父母显然是有继承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平等权利,子女有继承父母遗产的平等权利,父母有继承子女遗产的平等权利。在同一亲等中,同一继承顺序中,不论是儿子,还是女儿,也不论是父亲,还是母亲,均有同等的继承权,不因性别的差异而有所区别。

 

《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子女的房产,在死亡后是可以按照继承法中规定的程序来继承处理的,一般情况下为了避免后期发生继承财产时的矛盾和纠纷,是可以立遗嘱进行明确规定的,因为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遗嘱的效力是优先于其它遗嘱形式的。

 

房子遗产过户后权利人自由处置,对交易时间没有限制,只要是对继承的房产过户后就可以自由进行买卖交易。房产子女继承过户需要领取继承公证书,然后对继承房屋进行面积测绘,申请人再准备资料申请继承登记。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上海律师事务所排名(20..
·对破坏房屋外貌违法行为..
·股权转让产生的欠款纠纷..
·当被执行人的同一财产被..
·【交通事故纠纷经典案例..
·确认一般的法律事实不能..
·离婚时夫妻约定一方将房..
·如何处理离婚案件中的经..
·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而..
·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产中..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