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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时,如何委托代理人 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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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对于离婚案件在国外的一方,如果确实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的起诉或出庭应诉,可以委托其在国内的律师代理,但必须提供完整的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相关书面材料。具体来说是本人的身份有效证件复印件、起诉书(答辩状)、授权委托书。

 

其中起诉书应说明起诉的请求、事实理由及相关证据材料。

 

答辩状应当表明对离婚本身,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法律意见。

 

授权委托书重点写明授权权限(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及委托期限

 

以上书面材料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也可以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直接认证。材料公证后交由国内一方代理人,国内的律师即可代表委托人立案起诉或出庭应诉,发表法律意见,参加法庭辩论,领取诉讼文书。

 

     上述方法既适用于一般诉讼离婚,也适用于双方的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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