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全款购买了房子,要给儿子婚后使用,而又不想离婚时另一方分割房产,可采取的事前预防措施有:
1、房子登记在出资买房的父母名下,并约定(可通过书面协议)该房子借给儿子儿媳夫妻二人居住、使用;
2、房子登记在儿子名下;
3、房子登记在儿子、儿媳名下,男方父母和儿子、儿媳三方书面约定:该房子由男方父母全款出资购买,赠送给儿子、儿媳,若双方以后离婚或感情不和,男方父母可撤销赠与。
只要采取以上三种措施之一,离婚时,房子就只是儿子个人财产或者男方父母的财产,女方无法获得该房产。
事后的补救
所谓事后的补救,就是没有采取以上三项措施,在结婚之前,男方父母直接将全款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了儿子和儿媳名下,而采取其他办法挽回损失。
办法有两个:
一是与女方协商,请女方不要分割房产,返还给男方父母;
二是男方父母收集购买房屋时的发票、资金流水等证据,证明该房产不是儿子、儿媳所购买,起诉儿子、儿媳要回房产。
俗话说,“亡羊补牢为时不晚”,但事后的补救总是存在一定的风险,最好还是做好事前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