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律师事务所房地产律师团队 >> 房屋拆迁 >> 文章正文
公有住房的补偿安置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专业房产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咨询网  阅读:

公有居住房屋按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在拆迁补偿安置时,被拆迁人(房屋所有人)可以选择房屋调换或货币补偿:

 

一、被拆迁人选择房屋调换的,由被拆迁人安置房屋承租人,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所有权归被拆迁人。

 

二、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与承租人的租赁关系终止,给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款不设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也无价格补贴,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0%。对房屋承租人的补偿安置为:

 

1.不符合“面积标准房屋调换”条件的,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价值标准房屋调换,其货币补偿金额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80+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符合“面积标准房屋”条件的,可以选择面积标准房屋调换。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上海律师事务所排名(20..
·对破坏房屋外貌违法行为..
·股权转让产生的欠款纠纷..
·当被执行人的同一财产被..
·【交通事故纠纷经典案例..
·确认一般的法律事实不能..
·离婚时夫妻约定一方将房..
·如何处理离婚案件中的经..
·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而..
·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产中..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