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征收拆迁律师:居住困难审核的内容,应当是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在被征收房屋处有本市户籍的人员,在本市有无其他住房或者是否居住困难。其他住房指在被征收房屋处有本市户籍的人员本人及配偶(或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在本市有其他住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情况下均认定为其他住房:
(一)在他处拥有公有住房使用权,或者拥有私有房屋所有权(含宅基地、商品住房包括使用贷款购房的情形);
(二)将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公有住房承租权差价交换,或者获得过住房货币补贴;
(三)他处房屋获得过拆迁补偿安置,或者房屋征收补偿;
(四)享受过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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