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人有签约权,同住人一般无签约权
2.承租人可以享受多处拆迁补偿款的权利,同住人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
3.承租人的贡献一般情况下会大于同住人,各项补偿利益分配中会更倾向于承租人
版权所有: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中国.上海-网址:www.shanghai12333.com)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12F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 1722 7080 ,传真:021-58770160, 邮政编码:200122 ICP备案号:沪ICP备10213835号
友情链接联系QQ(非法律咨询):148099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