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审结束后,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裁决。 劳动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四十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对劳动争议案件作出裁决。 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同意,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期不得超过15日。 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先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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