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3)沪0117民初414号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分家析产、遗嘱继承纠纷一案审理中,原、被告均表示要求对系争房屋进行实物分割,都不要房屋,要求对方给折价款。被告表示如果法院判决系争房屋给原告,则被告还需要居住在该房屋内,因为被告没有其他住房,也没有能力租房,要等董家渡拆迁房屋分配后才能腾退房屋。
法院认为,因原、被告已丧失了共有的基础,且二人均要求对系争房屋进行实物分割,故本院予以准许。因系争房屋现为被告实际占有使用,且因被告表示在董家渡路拆迁房屋解决前无法腾退房屋,故本院综合考虑认为系争房屋归被告所有为宜,由被告支付原告房屋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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