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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经典案例】养老院员工打骂老人,被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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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劳动律师团队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养老院员工打骂老人,被解雇

 

 

案情:杜某是北京某养老院已经工作了十余年的老员工,单位称因杜某长期殴打住院人员、违反劳动纪律等,遂于今年三月份将杜某开除。之后双方又因加班费、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问题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于仲裁结果养老院一方持异议,又起诉至昌平区人民法院。 

    

养老院称,杜某因为在养老院工作时间比较长,就自诩是元老,目中无人,专横跋扈,殴打养老院的呆傻人员,甚至还有猥亵女员工的行为等。鉴于杜某的所作所为极其恶劣,养老院最终决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之后因劳动争议纠纷杜某又将养老院诉至劳动仲裁委,要求养老院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等共计二十三万余元。劳动仲裁委经审理仅支持了杜某加班费和未缴纳社保补偿共计六千余元。

对于仲裁结果,养老院认为杜某虽有加班情况,但是当时是杜某要求用加班折抵事假的,之后杜某也请假二十天,单位都给他照发了工资,所以养老院不应再支付其加班费。而关于社会保险的缴纳问题,当时是杜某不同意单位缴纳,要求单位直接向其支付这笔保险费用,后来单位也都是直接将保险费打入杜某的工资卡,所以单位也不应支付未缴纳保险的补偿金。

分析: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两个部分。法定条款是劳动合同中必须依法具备的条款,而约定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自愿协商确定权利义务的条款。社会保险属于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它主要由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国家三方共同筹资并由国家强制实施,因此双方约定将保险费直接打入杜某工资卡的行为违反上述法律法规,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仲裁裁定养老院应支付未缴纳社保补偿合理。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养老院应支付给杜某加班费。对于养老院与杜某预定以加班冲抵事假的行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应当优先考虑适用于此类情形的法律条文。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杜某长期殴打住院人员、违反劳动纪律等法律事实清楚,符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构成要件,因此并不存在养老院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存在,因此养老院不需要向杜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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