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都认为,假冒他人签订的合同一定是无效的,其实并不尽然,请看下面的案例,就是有人假冒房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法院却判决合同有效。?xml:namespace>
基本案情
某年某月,房产所有人老先生因病去世,留下房屋一套,由于老先生生前未留遗嘱,此房理应按照法定继续横原则由全体被继承人共同继承。在房产尚未分割的情况下,老先生儿子即本案被告伪造了亡父的身份证,通过房产中介公司与买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以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买家。
时隔一年,被告的弟弟要求对父亲留下的遗产进行分割,这时发现房屋已被哥哥冒名出售。他立即将哥哥和买家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追回房产。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但买家不知情是善意的,并有偿取得房屋产权,从维护交易稳定及保护善意第三人有偿取得合法权益方面考虑,对原告要求判令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原告所受损的损失可以通过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的形式得到保障。
律师提示
在本案中,被告无权私自处理遗产。但被告冒充已去世的父亲之名,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私自将父亲留下的房屋转卖给他人,却被法院判决合同有效。是法院判决错了吗?不是,这是因为保护善意第三人制度的作用。按《民法通则》规定,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本案中的遗产房即为继承人的共有财产。但买家在与被告商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事宜时,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买家明知被告是冒用其亡父的名义。所以,从维护交易稳定及保护善意第三人有偿取得合法权益方面考虑,他们之间签订的合同应为合法有效。那么原告的利益就不保护了吗?不是,原告被侵犯的权益可以庭后另案解决,既可以自行调解解决,也可以向法院另案起诉,要求本案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