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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婚内财产协议要注意什么问题 -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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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现实中有部分夫妻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大部分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的人都把协议视为“尚方宝剑”,以为婚后不用再怕对方和自己闹财产纠纷了。但如果在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的时候稍加不注意,可能会导致协议内容无效。

 

  如果夫妻双方对于相关法律知识不熟悉,那么在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的时候有可能因为一些错误的认识导致协议无效或者部分约定内容无效,签订婚内财产协议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问题一:口说无凭,立字为据。

 

  有的夫妻,结婚前会说好婚后实行AA制。事实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一直按照这么做。但一旦离婚,财产少的就会主张分割财产多的一方的财产。而这样的主张,却往往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呢?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书面形式,就不符合法律关于婚姻财产协议的形式要求。更何况,口说无凭哪,等到打官司,你怎么证明你们之间是怎么约定的呢?所以,夫妻财产约定,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问题二:约定不明。

 

  在起草婚姻财产协议时,一定要约定的具体明确。不仅要约定现有的财产归属,还要对婚内收益归属进行约定。当然,当事人认为婚内所得实行共有制的除外。

 

  问题三:婚姻财产协议中约定一方放弃继承权。

 

  很多再婚夫妻,为了划清财产界限,以免自己的子女吃亏,在婚姻财产协议中会约定“一方放弃对另一方财产的继承权”,或者会有“我的财产全部遗留给我的子女“这样的内容。继承权是继承发生(被继承人死亡)时才产生的权利,能否事先放弃,实践中存在很大的争议。而“我的财产遗留给我的子女”,则是遗嘱范畴的内容,属于另外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如果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希望自己的财产留给自己的子女,我们建议另行订立遗嘱,以免不必要的纠纷。

 

  问题四:企图通过夫妻财产协议逃债。

 

  有的夫妻,婚内借了大量债务。为了逃债,会故意写一个夫妻财产协议,将婚内财产约定给一方,将债务约定给另一方。还有的夫妻,会采取假离婚的方式,在离婚协议中将夫妻财产约定给未出面借债的一方。事实上,无论是通过协议的方式,还是通过假离婚的方式,都无法达到逃避夫妻共同债务的目的。因为根据法律的规定,婚内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夫妻之间的约定,除非有证据证明债权人在出借资金时知道,否则只在夫妻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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